最近網(wǎng)友小劉說了一件自己遇到的關(guān)于房產(chǎn)證的奇怪事,自己家里有一套三居室,是早些年用自己跟父母積蓄買的,有一天家里的一位表兄張先生帶著禮物登門拜訪,寒暄了幾句說明了來意。
張先生說,自己貸款買了一套房子,銀行要求需要一位常住本市的親屬出面,帶著戶口簿、身份證、房產(chǎn)證到場做個證明,銀行看一眼房產(chǎn)證就當場返還,小劉覺得不對勁,問這是不是用房產(chǎn)做擔保,表兄說不是。但小劉家里人極力反對,認為這就是變相讓他用房子作抵押,最后小劉也擔心有風險,就拒絕了表兄的請求。
表兄是否要抵押小劉的房子先姑且不說,房產(chǎn)證作為房屋所有權(quán)的象征,隨便交給銀行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從張先生要求小劉拿著戶口簿、身份證、房產(chǎn)證的情況分析,小劉被當做擔保人,小劉房子被用作抵押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為兩人又沒有房屋交易關(guān)系,用不著房產(chǎn)證作證明,很顯然張先生在糊弄小劉。
為別人作擔保,拿房產(chǎn)證作抵押的風險性極大,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失去了房子的處置權(quán)。我們都知道,處于抵押中的房子不能買賣,如果家里急用錢想賣房子,還得求著借錢的人還錢解除房子抵押,想想就知道是個可望不可及的目標。
二是負債人不還錢會影響房子所有人信用。說白了就是,誰讓你是擔保人,借錢的人出了問題,你也要對負債人的信用負責,把你列入黑名單,以后想申請貸款就難了。
三是負債人欠錢不還會造成抵押房產(chǎn)被變賣。最后這個更慘,借款人不還款還藏起來不露面,銀行就會找到你這個擔保人,要不變賣抵押的房子還清欠款,要么就自己替人還錢,總之就像是自家熊孩子捅了馬蜂窩,家長得承擔連帶責任一樣。
所以在不了解借款人張先生的真實財務(wù)狀況下,小劉拒絕他的要求是明智的選擇,不過并不是說絕對不能幫助別人擔保,而是要視情況而定。
首先就是清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當然并不是說去查他的賬戶有多少錢,旁敲側(cè)擊,或者通過其他途徑了解對方是否有償還貸款的能力,以及以往的信用口碑如何。
其次是清楚自己的經(jīng)濟狀況。除了了解別人的背景,也要考慮自己的需求,比如你家以后要買賣房子或者申請貸款,就慎重一點吧。
再次是認清其中的法律后果。包括對方要求提供房產(chǎn)證等各種資料在內(nèi),交到銀行那里,就要負擔相應的責任,風險與責任并存。
最后一句很重要,切忌感情用事,有時候因為關(guān)系太好抹不開面子,不好意思拒絕別人,這樣對人對己都是不負責任的,還是得早認清現(xiàn)實。
小小的一張房產(chǎn)證,用的好了能解燃眉之急,用的不好了可能連房子都要搭進去,大家可別隨便借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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