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湖北省住建廳、湖北省工商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了《湖北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住房租賃企業(yè)、房地產中介機構在開展住房租賃業(yè)務時應當提供本示范文本,供租房當事人參照使用。我市將同步推行使用全省統(tǒng)一格式的新版住房租賃合同文本。
此次印發(fā)的《湖北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內容包括:房屋基本情況、成交方式、房屋租賃及登記備案、租金、押金約定、房屋使用維修安全等十五條,旨在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租賃市場行為、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例如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要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房東不得在租賃期內單方面提高租金。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內,房東要將押金抵扣租客應交而未交的租金、費用以及租客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后,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房屋租賃期間,房東如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租客,收回住房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合同還規(guī)定房東要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施設備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擅自改變房屋內部規(guī)劃布局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在租賃期間,租客經房東同意,可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損壞房屋的主體結構,并保證其裝修符合國家消防安全的要求。租客在租賃期內轉租或分租所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的,需征得房東書面同意。
按照湖北省住建廳要求,我市將加大《湖北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宣傳和推廣力度,積極倡導住房租賃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并加快建設房屋租賃信息系統(tǒng),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租賃行為,鼓勵租賃消費,規(guī)范有序的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同時我局將為廣大住房租賃當事人提供便捷可靠的房屋租賃備案服務,有效保障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