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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在停車位內 咋還被貼罰單?

2014年11月27日 08:49     小編:龍利魚     潛江新聞網(wǎng)|0     點擊: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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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車停在停車位內,不料被交警貼了罰單。”近日,本網(wǎng)接到市民胡先生來電,稱在育才路、曹禺公園路段收到了兩張罰單。“我的車是規(guī)規(guī)矩矩停在停車位內的,為何還會被貼單?”

  記者在曹禺公園路段看到,以前停滿車的道路兩邊如今有幾輛孤單的“身影”。記者觀察發(fā)現(xiàn),此路段是設有停車位的。

  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發(fā)布的《關于園林城區(qū)機動車禁停和貨車禁行路段通告》上,章華大道(晶鵬路路口至押運公司路口)、潛陽路(橫堤路路口至西門紅 綠燈)、江漢路全段、湖濱路全段、東風路(江漢路路口至東方賓館)、建設街(江漢路路口至紅軍路路口)、紅軍路(財政局宿舍至東風路路口)、殷臺路(湖濱 路路口至東岳路路口)、馬昌垸路全段、東方路(東方賓館至街心花園)、橫堤路(老保險路口至街心花園)、園林南路(潛陽路口至紫光路路口)、泰豐路全段、 育才路全段、紅梅路全段、紫月路全段,除路面停車泊位外,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禁止一切車輛臨時或長時停放。那是否表示,上述路段中在設有停車泊 位的地方是允許停車的?

  “如果這里不能停車,也應該掛個警示牌出來。”胡先生說,我看到通告上說此路段除路面停車泊位外禁止停車,而不是有停車位的地方也禁停,相關部門也沒有貼出警示標志來說明路邊停車位不能使用。“在這里被開單還是頭一次!”

  記者隨后此事咨詢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政宣科科長代仙榮表示,育才路、泰豐路等路段是全段禁停的,我們在相關路段路口都設有禁停標志,車輛違章 停車被貼罰單屬于交警正常執(zhí)法。關于停車位一事,代仙榮說:“育才路、泰豐路等部分路段停車位的施畫并沒有報市公安局交管部門批準,屬無效停車位。”

  據(jù)了解,目前,我市按照城市管理規(guī)劃,已經(jīng)把部分未經(jīng)報批的停車位線進行了基礎鏟除,但殘留在水泥路面上的線為了不給路面造成破損,無法完全鏟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提醒廣大司機朋友:“請多注意路口標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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